群众举报“有人卖淫嫖娼”,贵州一男子嫖娼两次被抓

综合 2026-07-15 04:51:01 94

惠水县公安局

精准发力、群众快速处置

严厉打击辖区涉黄违法犯罪活动

切实净化社会治安环境

维护辖区良好社会风气

近日

摆金派出所接群众举报

“有人卖淫嫖娼”

接警后

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

开展核查工作

经民警核实

发现2026年

4月18日至19日期间

违法行为人罗某某

通过网络联系,举报线下实施嫖娼两次

根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
相关规定

罗某某的有人行为

已构成嫖娼违法行为

经询问

罗某某对其实施嫖娼的

违法事实供认不讳

目前罗某某已被公安机关

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

法律条文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八条 卖淫、嫖娼的卖淫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嫖娼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贵州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。男嫖

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娼两次被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。群众

【@平安黔南、举报惠水县公安局】

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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